貿易通用戶積分計劃使用條款及細則
- 下列條款及條件適用於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貿易通」)之用戶積分計劃內所有會員(「會員」),凡使用貿易通任何服務的客戶,均自動成為會員。
- 貿易通舉辦用戶積分計劃(「計劃」),並保留權利,在其認為恰當的情況下,取消計劃內任何會員之會籍,或者修訂參加計劃的資格,而毋須事先知會。就相關取消及修訂,貿易通可選擇不給予理由。
- 貿易通有權修訂計劃及本文內的條款及條件,而毋須事先知會。
- 貿易通保留權利,拒絕任何會員換領禮品的要求。貿易通認為恰當時,可隨時行使該權利,包括當會員逾期未付貿易通服務費用。
- 如對計劃有任何爭議,會員接受貿易通所作的決定將為最終及不可推翻。
- 沒有或延遲執行本文內個別條款或條件,並不構成貿易通放棄該條款或條件的執行權利。
- 於計劃下,會員使用貿易通服務,每消費 HK$1,可獲享1優惠積分(「優惠積分」),貿易通全權酌情指明那些服務及/或付款可供會員換取優惠積分。為免生疑問,任何給會員之回贈、政府收費及其他墊支(即經貿易通支付給第三方之款項)均不會算入優惠積分。
- 貿易通確實收到會員之服務費用及/或付款後,會員才可獲得優惠積分。
- 優惠積分產生後兩年內有效,逾期未用則自動失效。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累積的優惠積分不會轉換成現金及退款。若會員取消登記使用貿易通服務,其累積之優惠積分,不管其剩餘有效期多長,均於取消登記的十四日後自動失效。
- 會員須委派其代表(「代表」)申請換領禮品,若會員變更或撤回其代表,須透過網上系統通知貿易通。
- 換領禮品申請一旦被貿易通接納,會員將不可撤回、取消或變更有關申請。會員同意,若變更或撤回代表,其換領禮品之申請依然有效,直至貿易通收到會員依據上述第10條發出之通知為止。
- 未經貿易通事先書面同意,會員不可為任何目的,轉讓或轉移計劃的會籍或本文項下之權利或特惠予任何人士,包括禮品之換領。尤其是,會員之間不得合併優惠積分以換領禮品。
- 如會員擁有多個貿易通戶口,有關戶口內之優惠積分在沒有取得貿易通的書面同意下,均不可合併或合計作換取禮品之用。
- 會員可按所需的優惠積分兌換現金禮券。可供兌換之現金禮券將由貿易通不定期更新。
- 經貿易通接納和確認後的換領申請,會員可在換領記錄部分查看有關換領的確認通知。
- 當收到會員的現金禮券兌換要求後,禮券通常會於 5 個工作天後以普通郵寄方式寄至會員於計劃中指定或最後表示的登記地址。會員同意並接受,如現金禮券於郵遞途中遺失或損壞,貿易通不須對此負責或賠償。如現金禮券因任何原因遺失或損毀,貿易通均不會重發、核實或現金兌換該禮券,或者為此作出賠償。
- 會員同意一旦收取所選禮品後,會員將受適用於該禮品的條款及條件約束。
- 慈善捐款金額滿港幣一百元或以上,會員可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附上由貿易通發出之捐款確認書向慈善機構索取捐款收據。
- 貿易通有權透過其認為恰當的途徑及時間向會員提供更新訊息,包括透過網頁、電子郵件或其他途徑作出公告。
- 以上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出入,將以英文版本為準。